香港过关扣税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7-09-30 作者:川之旅 [港澳] - [资讯]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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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入境/出境

内地出境

1)出境需提申报的物品

根据海关规定,以下物品出境时需要填写《申报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2)可携带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超出需要向海关申报。

(3)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5)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注:请尽量不要超出海关的规定,超出部分可能会征税、罚款或没收。


2)禁止出境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禁止出境物品部分: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9)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10)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内地入境

1)入境需要申报的物品

(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4)携带超过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超出部分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5)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8)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注:请尽量不要超出海关的规定,超出部分可能会征税、罚款或没收。


2)禁止入境的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香港入境/出境

1)入境可携带的物品

香港特区进口或出口物品除4类物品外都不需要征税,游客可以携带免税物品以及享有一定免税优惠的征税物品入境,超出的部分需要征税。香港对入境人员的个人免税优惠规定为:


应缴税品

四类物品需要缴税:1)酒类;2)烟草;3)碳氢油类;4)甲醇。

酒类中两类酒除外:1)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不多于30%的酒类(葡萄酒除外);2)葡萄酒。


入境旅客每人可享有的免税优惠为:

(1)1升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饮用酒类;

(2)60支香烟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制成烟草。

入境旅客享有免税优惠的资格为:

(3)年满18周岁或以上;

(4)携带的物品是供本人自用;

(5)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24小时或以上。


新免税优惠(2010年8月1日起生效,新政相比原来对烟草的管制更严)

饮用酒类

(1)凡年满十八岁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1升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饮用酒类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2)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则必须离港不少于24小时才可以享有以上豁免数量。


烟草

凡年满十八岁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下列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1)19支香烟

(2)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

(3)25克其它制成烟草。


3、海关申报

(1)超出以上规定的烟草和酒类,以及所有的碳氢油类和甲醇物品都需要在出入境时使用红色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并缴税。

(2)任何用作贸易、营商或商业用途的应缴税品均无免税优惠,旅客必须使用红色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并缴税。

(3)禁运/受管制物品必须向海关申报,常见禁运物品为: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及家禽。详见香港海关网站:网页链接

特别注意: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旅客会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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